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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侦有料#酒劲上头,这种事做不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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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息日和朋友小聚,酒足饭饱之后再去KTV一展歌喉,可以说是人生的一大快事了。但乐极生悲,小郑和几个朋友从KTV出来就进了警局,这是为什么呢?且听小侦慢慢道来。
这天,小郑和几个铁哥们一起在KTV唱歌喝酒,酒过三巡,小詹提出:“哥几个唱的不行,我常来这个KTV,认识这里一个陪酒小姐,我去打个招呼,让她来给兄弟们唱两首助助兴!”
此话一出,兄弟们自然是纷纷响应。“大哥吃得开!”“我们洗耳恭听!”小詹听了很是受用,随即发微信喊人。不巧的是,小姐正在另一个包厢陪酒,酒劲上头的小詹,带着一身酒气就冲到了人家包厢。哪知对方也不是好惹的主,两句话不合就把小詹推出了门外,“好汉不吃眼前亏”,回到自己包厢的小詹把事情告诉了自己的朋友。
一石激起千层浪,包厢里顿时群情激愤:“这还得了,敢动我们兄弟,我看他是不想混了!”小郑带头拎着啤酒瓶就冲了出去,五六个人立马跟上,冲进对方包厢,二话不说就一瓶子砸在对方一男子头上,随即跟上的人拳打脚踢,包厢里一片混乱,争斗持续了两三分钟后,双方被工作人员拉开,被打男子的头血流不止,紧急送到医院才脱离了危险。
KTV工作人员迅速报警,冰冷的手铐套在,小郑和几个“好兄弟”才清醒过来,后悔莫及。“酒劲上头,悔不当初啊!”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“故意伤害罪”之规定: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如果在公共场合酒后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,还可能涉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“寻衅滋事罪”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冲动是魔鬼,酒后更要慎行!
供稿丨姚 骐
编辑丨竺黎燕
/ 江干检察 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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